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69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69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玉斓、郭配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厅积极开展积石山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全面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全力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一、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积极指导灾区科学合理规划,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区域布局,指导开展相关村庄规划编制。印发《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通知》(青自然资〔2024〕112号),支持先行使用土地用于灾后重建,由建设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继续实施脱贫县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对于灾后重建项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在使用地方指标仍不足的情况下,由省级统筹足额保障。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为消减和治理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会同省发改委争取民和县增发国债及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616户、工程治理15项。为推进增发国债及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顺利实施,我们在去年大通县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包括民和县在内的相关县区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大通县召开现场培训会,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档立卡、住房选址、房屋建设、土地复垦等各环节进行观摩、学习和交流,让各县区全面掌握避险搬迁工作全过程。截至8月5日,民和县避险搬迁的2616户已全部开工建设及签订购房协议,现已入住97户;15项工程治理项目正在抓紧施工,现已完工1项,完成工程量30%-49%的9项、50%-79%的2项、80%-99%的3项。
衷心感谢您的意见建议和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指导民和县做好灾后重建土地要素保障,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按时完成,全力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李有琪,联系电话:6101726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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