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
青国土资函〔2015〕114号
王忠杰、许振琪、全武:
您提出的《探索新式采煤技术,实现木里煤田边治理边生产》提案收悉,我厅作为提案承办配合单位,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木里煤田是我省焦煤资源的主要赋存地,自2003 年起我省开始引进企业进驻木里煤田进行勘查开发,经过十几年的工作,木里煤田地质勘查程度大多已达到详查或勘探,查明煤炭资源储量36.42 亿吨。目前已有4 个井田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其中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聚乎更矿区一露天煤矿首采区和聚乎更矿区二井田煤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联合开采( 浅部露天,深部井工),青海中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仓矿区一井田首采区和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仓矿区二号井开采方式均为地下开采。
二、相关意见
(一)根据中央领导关于木里矿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保护第一”要求,鼓励在木里矿区合法开采井田探索创新地下开采技术,限制或禁止露天开采。在确保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基础上,努力做到边生产边恢复。
(二)探索新式采煤技术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青海省木里矿区总体规划》和相关开采设计确定的开采方式,在资源最大化利用的前提下,做到开发技术运用合法、合规。
(三)探索新式采煤技术要立足生态环境保护,研究解决开采后形成的地表塌陷和排矸废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地面扰动和矸石堆放,最大程度保护生态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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