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力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能源车辆充电桩位不足的提案”收悉,结合工作职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充电桩设施与新能源汽车数量增长不相匹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缓慢已成为困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难题之一。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10个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规划建设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目前,西宁市已在重点公共停车场设置约1500余个充电桩,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也已开展充电桩的安装工作,具体安装数量要求、比例均按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新建小区需达到50%安装比例,老旧小区依据现状情况达到安装条件的予以尽量配建;其余州县因客观条件限制正在逐步推进相关工作。
我厅按照工作职责,将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市(州)、县(市、行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积极与相关“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设比例,配合做好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为我省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保障。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8月19日
联系人:王 斌 联系电话:0971-61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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