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8006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98号
旦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尖扎县受地质灾害地区人员搬迁避让、灾害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两年,我厅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交易政策对尖扎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我厅2019年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防治专项规划(2020—2024年)》,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1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规划7949户居民搬迁和45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以及2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尖扎县的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已纳入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建议尖扎县政府也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支出预算,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渠道,做好《规划》资金保障,落实好《规划》。有针对性地统筹安排和部署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0年9月24日
(联系人:张正兴 联系电话:0971—61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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