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514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85号
马金山代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我厅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规划、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认真研究,谋划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着力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您提出的“将涉及到化隆、尖扎、循化三县的168公里黄河谷地两岸列入全省重点水土流失、增绿扩绿综合治理示范区,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营造林等项目工程同步进行,切实治理沿黄谷地两岸生态环境,保护好母亲河”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减轻或消除我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隐患,修复损毁的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障矿山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我厅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7号)要求,已向国家申请废弃工矿土地治理专项资金1.2657亿元,组织实施青海省2020年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预期修复治理矿山面积1.5万余亩,将使黄河流域废弃矿山得到有效治理。
二、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大规划。根据自然资源部正在编制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建设规划,我谋划在黄河谷地区开展黄土高原河湟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主要包含黄河上游谷地沿岸绿水青山项目、坎布拉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巴燕沟生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等。目前相关重点项目素材已报送自然资源部。
三、积极申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要求,编制完成《青海省河湟地区黄河重要支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联合财政厅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争取将该项目纳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971-6258757)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