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7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7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32号
刘正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划定班玛县生态红线留足发展空间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机构改革后,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我厅在原省环保厅2018年牵头划定上报的29.0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1.66%)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草局共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我厅按照“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尊重历史、问题导向、严格要求,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依据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有关要求,全面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各类相关专项规划,重点识别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矛盾冲突,明确调整规则,先后5次以书面和现场调研的形式向各厅(局)、市州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对8个市州41个县(区、市、行委)进行了两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技术审核工作。同时,积极与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专家组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为科学合理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奠定基础。目前,已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等成果。
通过对班玛县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中耕地、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人为活动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和优化调整,初步确定班玛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476.19平方公里,占班玛县国土面积69.93%,较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报批成果减少约1213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比例下降约19%,为保障班玛县今后经济社会发展预留发展空间。下一步,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将在自然资源部专家组审定的基础上报省政府审议通过后,按照程序上报。
感谢您对班玛县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关注。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周宏伟,联系电话:0971-6253407 613996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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