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5028号建议的答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5028号建议的答复
青自然资函〔2019〕291号
尊敬的苏东曲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对青海湖周边群众进行生态移民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回复如下:
经确认,青海湖生态移民不涉及我厅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但在移民的后期安置过程中,我厅将按照工作职责参与生态修复、土地整理的相关业务以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的编制、审查,以支持生态移民工作的进行。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971-6253861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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