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4032号建议的答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4032号建议的答复
(青自然资函〔2019〕270号 )
丁瑞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同德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气候向暖湿化方向发展,受特殊的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影响,我省包括同德县在内大部分县、市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呈上升趋势。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刘宁省长在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上对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避让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4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已报送省政府,待研究后批准实施。
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建议同德县政府也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支出预算,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渠道,做好《规划》资金保障,落实好《规划》。有针对性地统筹安排和部署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张正兴 联系电话:0971—61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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