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审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审核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19〕97号
厅各相关处(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为规范建设项目勘测定界管理工作,确保勘测定界成果真实,质量可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利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将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成果由线下转为线上审核
为提升政务网络化与便民利民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构建“互联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应用。改变过去以政府部门为中心进行管理的模式,转变为以用户为中心进行服务的模式,优化自然资源网上审批,强化网上服务,实现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审核信息网上提交、网上审核,通过全省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审核系统,实现云查询、空间数据统计与分析、实地核查任务调度、专题数据处理、勘测定界审核全流程管理。建立“一横一纵”的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审核联动更新机制,保障数据体系的动态、标准、权威。
二、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审核流程
资料提交。勘测单位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提交至规划院。
资料初检。规划院对勘测单位提交的勘界资料进行接收套核,录入项目信息,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对不符合规范的资料予以退回修改,将符合规范性的报件资料上传至审核平台。
审核反馈。相关业务处室对上传至平台的项目及勘界资料按各自职能进行审核,分别出具审核整改意见。
问题整改。规划院通过系统将相关业务处室出具的审核整改意见表下载导出,反馈至勘测单位,勘测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二次复核。勘测单位进行整改后,提交完整无误的报件资料至规划院,规划院比对审核意见及重新提交的报件资料,对项目进行技术复核。
外业复核。规划院在技术复核的过程中,发现疑问图斑,需要使用实地照片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可以发起外业实地举证、视频审核,确定最终成果。
出具意见。规划院对技术复核无误的项目,及时出具验收意见。
三、补充开展“互联网+”外业实地审核
对于土地勘测定界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存在争议或疑问的地块,基于以往实地核查难度大,实地核查工作进展缓慢,现场踏勘仍存在争议等堵点问题,采用“互联网+”技术,使用“云”+“端”的工作模式,通过实地核查任务的制作与下发,省级审核人员在室内对外业勘界单位进行实时视频调度与指挥,并对实地情况进行拍照、录视频、录音等,保证一手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对于疑难地块使用在线视频举证的方式,组织多部门讨论认定,解决“疑难杂症”。
四、厅内相关处室职责划分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主要职责:负责勘测定界项目报件资料中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内容的审核,负责在厅级审核过程中出具项目审核意见表,参与疑问地块在线视频核查会议。
(二)国土空间规划局
主要职责:负责勘测定界项目报件资料中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的审核,负责在厅级审核过程中出具项目审核意见表,参与疑问地块在线视频核查会议。
(三)耕地保护监督处
主要职责:负责勘测定界项目报件资料中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容的审核,负责在厅级审核过程中出具项目审核意见表,参与疑问地块在线视频核查会议。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主要职责:负责对已明确的单独选址项目和工业项目,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审核,负责在厅级审核过程中出具项目审核意见表,参与疑问地块在线视频核查会议。
(五)空间用途管制处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是否符合报批条件,负责在厅级审核过程中出具项目审核意见表,参与疑问地块在线视频核查会议。
(六)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主要职责:负责勘测定界项目报件资料规范性审核,报件资料上传入库,项目技术复核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项目用地分析,整体项目管理与平台维护。
(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勘测定界项目报件资料中权籍相关内容的审核,负责在厅级审核过程中出具项目审核意见表;参与疑问地块在线视频核查会议。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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