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源头保障乡村振兴用地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青海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和《青海省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从源头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指南》明确规划范围为乡镇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县乡镇、多乡镇和乡镇村联编。顺应全省农村牧区发展规律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提出各地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1倍,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将有力保障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
《标准》作为全省村庄规划的基础性、标准性、统一性数字化平台,为实现村庄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提供数字化管控手段。村庄规划成果按照标准叠加到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将为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的乡村振兴等项目实施提供数字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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