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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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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咨询情况
标题 关于农村农耕田被非法强占一事
咨询人 何** 咨询日期 2025-04-22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叫何长文,是民和县川口镇边墙村三社村民,现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下严重侵害我们农民权益的行为,恳请贵部门彻查此事,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周边的公共利益。
   我家的耕地被他人在没有任何改建手续的情况下抢占用于商业建房,被抢占耕地位于民和县川口镇边墙村三社马场嘴子,长约100米、宽50公分,这片耕地是我们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多年来一直用于种植农作物,是我们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然而今年3月初,在未经我方同意,也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李成刚父子擅自抢占我家耕地动工建房。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还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使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耕地资源。我曾多次与抢占者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耕地原状,但对方置之不理,李成刚之子李福海在县公安局上班,我在和他沟通的过程中,他态度极其嚣张,甚至扬言让我随便去哪里告。
后来,我找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此问题,第一次镇政府安排人打电话让我到现场,我到现场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测量完毕,李成刚父子抢占我的耕地宽0.5米,按照政府征用地标准赔我1000多元,我没有同意。第二次镇政府副镇长、镇土管办、信访办、司法所等人到场协调处理,李成刚父子又说没有抢占我的耕地,第一次参与协调的工作人员也改口称:抢占者的房屋墙根超过50公分,并不是占用我的耕地50公分,最终,镇政府工作人员协调未果。此时正值春季播种时节,我至今无法春播。党中央明确要求老百姓保护耕地,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禁止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在此,我向贵部门反映,李成刚依仗儿子李福海在公安局上班,在自家耕地上修建大型休闲农家院占地约8亩,施工期间由于大型车运输石料压损村民硬化道路约200米,租用农户耕地约2.5亩用于修建停车场,占用农村耕地道路修建停车棚,占用农灌渠道约20米用于扩宽自家停车场通道,致使老百姓灌溉农田期间,水渠杂草垃圾堵塞,苦不堪言,并且因大型载重车辆、挖机等通行,长期碾压导致硬化水渠开裂渗水。李成刚父子在3月份修建房子期间,川口镇政府已经通知其停止建房行为,李成刚父子无视镇政府停工命令,每天都在施工。李成刚所在区域内存在一起严重的违建及超面积建房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占用村集体农灌水渠建房,至今仍在持续建设中;
2、其违建房屋建设面积严重超出政府规定的宅基地人均面积标准;
3、李成刚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3月初开工违建,其行为属于严重先建后批,主管部门多次现场查看不制止,视而不见,可能让该农户产生侥幸心理从而引发更多的违建行为。
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次事件中存在失职行为的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以此事件为反面教材公示于众,还老百姓公道。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写下这封信,恳请贵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依法对抢占者进行调查处理,拆除已建房屋,并恢复耕地原状还我耕地,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李福海修建大型农家院的审批手续,在耕地上先建后办,宅基地违规扩建,以他父亲为掩护合伙做生意,三天两头在农家院上班。我坚信,在贵部门的公正执法和积极作为下,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耕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在此,我衷心感谢贵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信访人:何长文
信访日期:2025.4.22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耕地保护监督处 办结日期 2025-04-3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厅立即安排民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一是您反映的“自家的耕地被他人在没有任何改建手续的情况下抢占用于商业建房”的问题,反映问题涉及场地有已批准登记的两户住宅,权利人为村民李成刚及其子李福海,2023年4月27日,经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上述两处住宅及其相邻土地,用于经营家庭农家院“穆顺庄园”。根据青海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技术人员测绘数据对比,村民李成刚父子所建房屋属在原址上对老旧房屋进行翻建,未超出原住宅登记面积建设。因此,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商业建房行为。二是您反映的“施工期间由于大型车辆运输石料压损村民硬化道路约200米”的问题。涉及边墙村三岔口至李成刚家门口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于2004年6月竣工,由于年久失修该硬化路面已出现大面积损坏。2025年2月17日,根据川口镇及相关部门要求,边墙村将全村所有破损道路、渠道统计上报申请修复项目资金,待批准后统一修复。因此,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三是您反映的“租用农户耕地约2.5亩用于修建停车场”的问题。经核查,“穆顺庄园”在开业初期,为满足游客及就餐人员的停车需求,曾依法流转李存良的耕地及其他林地共计2.161亩,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至2024年12月,上述土地的流转期限已届满,且鉴于停车需求有所减少,“穆顺庄园”已将该停车场所涉土地及复垦费用,依照规定交还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李存良。由于李存良不幸遭遇腿骨骨折,复垦工作未能及时完成。2025年4月28日,民和县自然资源局已对李存良下达限期复垦通知书,限期于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复垦工作。四是您反映的“关于占用农灌渠道约20米用于扩宽自家停车场通道”的问题。经核查,“穆顺庄园”为便利人民群众出行及停放车辆,于紧邻停车场东部,宽约0.7米、长约15米的水渠之上架设了水泥板桥。此举既未对水渠的正常流通造成影响,又极大地便利了周边农户的日常通行。因此,未发现您所反映的占用渠道、扩建自家停车场而影响水渠通水的问题。另,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62、78条,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违法用地查处等职责归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如您还有宅基地建设相关问题,请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反映。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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