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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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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咨询情况
标题 关于地勘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认定、聘任相关的
咨询人 风** 咨询日期 2025-04-15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厅长您好,我现在是青海省某勘查院的在职职工,21年考进青海省某地质勘查院,21年考进编制前一直在省内国有企业任职,2016经省自然资源厅评审,由青海省人社厅发证,取得地矿工程师任职资格,同年取得当时在职国有企业的聘任文件,16年至21年期间,一直在省内国有企业被聘任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21年考进事业单位后,从助理12级开始聘任,其中级证书交由上级主管地矿局人事处备案保管。
在此想咨询下,有职称证的人员考进事业单位,需要从考进事业单位时间重新计算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吗??如若按照地矿现行职称管理办法,22年事业单位转正后任职助理12级,26年才可被聘任为工程师吗?假如26年顺利被聘任为工程师任职资格,那么评副高时的业绩,是从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的业绩开始计算?还是从26年被事业单位聘任为工程师后计算?在事业单位职称评审打分的时候,其16年至21年期间在省国企内编制的技术报告、论文、发表的专利是否有效?或者在上传职称评审材料的时候,16至21年间的业绩是否可作为佐证材料上传?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办结日期 2025-04-2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地勘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认定、聘任相关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任职年限问题。根据咨询内容判断您提到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是职称资格任职年限,此任职年限是指取得职称资格并聘任到相应职称岗位的年限,包含在企业聘任年限。

2.关于聘任问题。岗位聘任需要的基本条件是单位有岗位空缺,同时所聘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经单位研究后,按照相关规定聘用。

3.关于业绩计算问题。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暂行)》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申报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所获得或完成的,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并附有原件及原始佐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聘任期间的业绩成果可在申报晋升职称时使用。

如有其它相关问题咨询,请联系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971-6163635。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2025年4月21日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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