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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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职工探亲假相关事宜咨询 | ||
咨询人 | 囍** | 咨询日期 | 2024-11-1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领导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待遇”。规定没有具体明确职工享受探亲假有省内省外一说,请问贵单位在这一方面有没有一个规定或者限制?(例如夫妻双方不能在同一省份才可以享受探亲假,省内无法享受)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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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厅人事处 | 办结日期 | 2024-11-20 |
回复内容 |
囍囍网友: 您好!目前,关于带薪年休假、产假、探亲假等方面均按国家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我厅没有专门的规定或者限制。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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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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