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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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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8 15: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通过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措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夯实法治基础、提升法治能力水平,圆满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全面履职。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广泛学习讨论,厅主要负责人撰写并公开发表学习心得署名文章。加强宪法学习贯彻,加强党组(中心组)学法,年内共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11次。二是坚持高位推定法治建设,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法治建设,年初召开厅务会研究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印发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通过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等形式,研究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公益诉讼情况、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推进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情况等。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在机构改革中单设政策法规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使法治机构队伍与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相适应,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三是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促进全面依法履职。机构改革后,梳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与市场主体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加快“一网通办”进程,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和队伍建设,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严格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积极办理协助执行事项。与省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促进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备忘录》,共同推助“三江源头”公益法治建设。

      (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规范管理政策措施。一是加强立法针对性、科学性。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完成了《土地管理法》《祁连山国家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工作。对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评估,根据改革要求,修正了《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时启动土地管理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清理、修改工作。二是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程序,完善征求意见、广泛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严格遵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和“三统一”制度,按要求制发、报备《关于贯彻落实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5份。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多次专项清理,今年废止不符合管理需要的文件31份,及时清理到期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责任机制。

      (三)全面提供法治保障,广泛开展法宣教育。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程序。修改厅党组工作规则和厅工作规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起草时,均制定了起草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均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及法律顾问意见,上会前完成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及时组织召开厅务会、矿业权审批会审会、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会、专题研究会议等。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资产清查、“放管服”改革等重大决策开展了专项调研,全面梳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或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核队伍建设。改变以往一家律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通过遴选方式确定五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复杂争议事项处理、矿业权退出谈判、合同纠纷、涉法涉诉事项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机制,公开合法性审核事项清单,制作合法性审核事项登记表和材料清单,明确合法性审核人员岗位职责。三是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印发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利用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安全日”、“五法”普法、“扫黑除恶我学我答”等普法答题活动和年度普法考试,在全省《公务员法》知识竞答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日”“版图意识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点,广泛组织大型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组织全体学法活动,赴各市(州)开展《土地管理法》宣讲工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在查处涉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的通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涉嫌犯罪案件调查中的协作,积极做好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和案件查办工作。出台《执法监督工作内部机制》,修改完善《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整合规范土地、矿产、测绘、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二是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着重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现有执法人员全部通过自然资源部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业务能力培训,年均组织开展集体学习两次以上,定期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冬季煤炭、砂石等专项执法活动。积极探索说服教育、警示约谈、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三是多元化解行政争议。落实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处理行政应诉及检察机关行政监督事项8起,牵头办理公益诉讼事项1起,协调处理裁决事项1起,处理复议申请1起,办理复议答复5起。依法依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信访事项办结率98%,推动厅主要领导接访和批办信访件,对信访事项较多、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实地走访督导,使信访问题依法有效得到解决。

二、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经过不懈努力与持续推进,我厅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建设组织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目标明确、保障充分、措施得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法治精神不断弘扬,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权由法定、依法用权、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三是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面临新形势和任务,结合机构改革后新职能新定位,我厅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自然资源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尚未完善。随着自然资源管理上位法紧密修改出台,我省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于全面修改、深度清理的阶段,工作量大、任务重,构建统一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还需持续用力。二是基层法治建设还比较薄弱。由于基层法治机构人员短缺,推动系统法治建设向纵深延伸拓展难度较大。三是依法行政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使得自然资源管理覆盖的领域和内容更加宽泛,随着行政管理相对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在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凸显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形成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家、律师共同参与的协调保障机制还需持续探索。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厅党组重要工作开展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一优两高”重要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上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依法治理能力建设,如期实现法治建设目标。一是构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及时提请出台修改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制定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规范管理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措施质量。二是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公开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重点规范审批、处罚、检查事项。强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加强合法性审核,规范执法主体和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秩序。三是培育高效的法治实施机制,以“两统一一行使”为基础,全面履行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职责,切实推动职能转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市场建设。四是健全良好的法治保障机制。完善宪法法律学习制度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制度,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健全常态化的法治培训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为自然资源管理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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