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纪委召开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推进会
10月30日上午,省国土资源厅纪委就学习贯彻近期新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厅党委制定出台的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领取评审费、领导干部不准在企业兼职等相关制度规定,专题召开推进会议。各事业局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开艳出席会议并就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和落实相关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学习了新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申了厅党委和厅纪委制定出台三个制度规定,并就出台三个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基本依据和内容条款作了详细介绍。
在谈到如何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时,郭开艳指出:一是各级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要把学习中央新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注重学深学透、融会贯通,要明确《准则》的“四个必须”要求和“八条规范”,时刻牢记《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自觉对照《准则》、《条例》,切实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用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二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党委和“一把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能只停留在嘴上,一定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必须要唱主角、担主责,把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投资入股分红,彻底纠正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领取项目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等问题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抓紧抓实抓到位。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三是各级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认真学习领会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新举措,自觉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把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多数;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区分违纪情形实施处理,函询回复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作出说明;要准确把握“纪”在“法”前的要求,对同时存在违纪和违法的,先行做出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抓反腐,注重抓早抓小,做好防范,使党员干部时刻心怀戒律、行有所止,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对纪委书记不履行职责的,必须调整工作岗位。四是严格执行三个制度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撤资退股、在企业兼职取酬和不准领取项目评审、论证和鉴定费的专项清理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党委抓部署、纪委抓监督、相关部门抓配合,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举措实、数字准,形成专项报告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报厅纪委备案。
郭开艳强调,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和3个制度规定,关键是思想认识要到位,防止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国土资源系统摊子大、人员多、资金多,如果对上级的要求学不深、悟不透,对落实制度执行打折扣,对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实,势必会成为国土资源系统改革发展前进的最大障碍。各级党委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等党纪条规,强党性、严守纪,不碰高压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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