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纪委采取三项措施改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
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部纪检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厅系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纪委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是明确厅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参与的监督的事项。厅纪委及厅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参与行政审批、评审评估、项目资金管理及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地质勘查项目比选(评标)、土地矿权出让、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招投标业务的过程监督,一般性的议事协调机构也不再参与。
二是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检查机制。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厅纪委及厅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有计划的对系统内行政审批、重大项目评审评估等事项集中进行检查或随时进行抽查,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一要明确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厅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在行政审批、评审评估、项目资金管理、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问题。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审计部门转办、检察机关建议整改的项目以及媒体和群众有反映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通过检查发现突出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二要建立项目实施报告制度。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评审评估、项目资金管理、招投标(比选)等项目实施前,实施方案必须在厅纪委报备,评审评估及招投标等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实施过程及结果以文字材料报厅纪委,以便于随时抽查。三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厅机关各处(室、局)和所属事业单位都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职责,对需要抽查和核查的项目及事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加强对重要事项、重要节点、重要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同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对主责部门监管缺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严肃问责;对纪检监察部门匿情不报、压案不查、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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