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建立问责机制 强化勤廉履职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厉治“庸懒散奢”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在去年深化“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和治理“庸懒散”问题的实践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近日,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勤政廉洁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
《问责办法》共分四章三十二条。实行问责的情形有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违反《廉洁从政“五不准”》规定等行为;作风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违反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工作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行为;执行法规、履行职责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对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问题整改不及时等行为;并列举了从重或从轻问责的情形。对上述不良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问责方式分责令公开检讨、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五种。
《问责办法》规定了相关问责程序及填写《问责决定书》有关事宜,明确了对问责人员申诉受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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