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联系小组工作制度
党建联系小组工作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厅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更好的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厅直属各基层党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相互交流,互相学习,推动工作,促进省自然资源厅直属机关机关党建工作上水平,参照《省直机关党建联系组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党建工作联系小组,联系小组工作要积极探索创新,注重纵向衔接联动和横向交流协同,全面活跃自然资源厅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厅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二条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相互促进的原则,把党组织关系隶属厅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划分为若干个联系小组开展活动。厅直属机关党委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联系小组组长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听取党建小组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第三条 每个联系小组设1个组长支部,由各联系小组组员支部协商推选产生,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审定。组长支部支部书记负责具体联系工作,任期1年。
第四条 各联系小组成员单位轮流负责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可釆取交流研讨、课题调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体活动、主题党日等形式进行。各联系小组之间也可联合开展活动,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五条 厅党组成员按照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参加党建联系小组活动。
第六条 联系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加强工作交流;
(二)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研讨等活动;
(三)组织主题党日和座谈交流;
(四)收集反映各支部工作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五)对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厅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联系小组组长支部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厅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主持制定联系小组工作计划;
(二)定期召开联系小组会议,组织开展活动;
(三)参加厅直属机关党委召开的联系小组组长会议,总结汇报工作;
(四)协调、组织组员支部完成厅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五)收集、反馈组员支部对厅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联系小组组员支部的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所在联系小组的有关活动,对联系小组活动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推选本组组长支部;
(二)遵守联系小组制度,执行联系小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承担和完成联系小组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厅党组班子成员在联系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参加联系小组重要会议及活动;
(二)每年到联系小组成员支部调研不少于1次;
(三)听取联系小组对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联系小组的活动经费:
(一)经费来源。厅直属机关党委每年按规定从党费中支出活动经费。
(二)经费使用要求。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购买的学习教育资料支出;以联系小组为单位开展的学习比赛、主题党日及相关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考核评比:
(一)考核内容。联系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完成厅直属机关党委确定的各项任务情况。
(二)评选优秀。每年底,厅直属机关党委召开党建联系小组工作会议,各组长支部书记汇报本组年度工作,评选优秀组长支部,各组自行召开总结会议,每组评选1个先进组员支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各联系小组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征得组员支部同意,制订本联系小组的会议、经费、管理、考评和开展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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