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
厅直属各基层党组织:
“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党组工作要求,紧盯重要节点,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作风纪律要求
厅直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按照省纪委、厅党组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盯“五一”和端午关键节点,严格遵守“十严禁”: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将公款用于接待亲友、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及贵重礼品;严禁组织公款旅游;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踏青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减免个人门票、住宿等相关费用;严禁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乘坐头等舱或超标准使用交通工具;严禁公款报销因私外出或超标准使用交通工具的费用,或将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报销;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踏青游玩、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私车公养或公款报销私家车产生的费用。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厅直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抓好作风纪律建设工作,对节日期间作风纪律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重申各项纪律要求,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自觉落实,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主动纠错纠偏。班子成员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内的作风建设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三、强化执纪监督检查
节日期间,厅直属机关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灵活恰当的方式,开展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对发现顶风违纪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971-625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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