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通知
厅机关各部门:
为更好地推进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合,抓好廉政风险点管控,增加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不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按照厅党组的安排部署,请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结合岗位特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重要环节、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管用有效的防控措施,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排查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经分管厅领导签字后报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按照厅领导的要求,确权登记局、国土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要作为厅机关第一批次、先行先试部门,自上而下全面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可操作、可防控、可倒查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将廉政警示牌在明显位置摆放,于每季度末向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报送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为在厅机关全面推行实施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提供经验、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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