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出台自然资源政策 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不获全胜、决不收兵”重大要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扶贫工作实际,提出了自然资源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十条措施。
一是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在省、市(州)、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的过渡期内,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引导作用,做好与城乡规划的有机衔接,积极引导扶贫类建设项目落地,做好项目选址和论证工作。同时,明确对选址有特殊要求,选址不易确定,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未落实到规划图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类建设项目,可视为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是完善土地利用指标管理。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全力给予支持,优先足额保障。对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不足、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少的地区,适当增加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建设。优先安排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部分可预支使用,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
三是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超过国家下达部分,经省自然资源厅核定后报自然资源部追加认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可按规定预先使用或交易20%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积极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助推深度贫困地区全面脱贫。
四是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符合“一户一宅”要求、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五是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六是优先安排各类项目和资金。编制全省山水林田湖草重大工程生态修复总体规划,统筹生态生计,优先将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纳入实施范围,整体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联动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脱贫转换路径,引领贫困地区走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对于深度贫困区上报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项目,优先纳入年度上报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资金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是国土测绘助力脱贫攻坚。对省贫困易发和多发地区加大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与更新力度,支持贫困县城镇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优先考虑在省贫困地区进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布局,适度增加站点密度、提高精度,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地理信息资源保障。优化测绘资质管理,对聘用贫困人员的单位,实行优先办理,提供便利,并研究适当降低相应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八是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对深度贫困地区提出的地质勘查项目,在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优先在省地勘基金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支持在深度贫困地区禁止开采区之外开发矿产资源,积极争取扶持政策,主动提供矿业权投放管理政策指导,加大深度贫困地区采矿权审批授权力度。
九是用好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在对贫困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实施的基础上,2020年前分年度安排5200万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助力贫困移 民村开展脱贫工作。省级移民、财政部门下达扶贫切块资金预算,不下达具体项目。
十是加强政策培训和人员交流。指导和帮助深度贫困地区用好用足用活自然资源扶贫政策,选派优秀干部到深度贫困地区驻村扶贫,积极吸纳深度贫困地区干部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挂职锻炼,准确掌握和用好各项扶贫政策。认真落实深度贫困村结对帮扶和“双帮”工作,实行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在同等条件下,对优秀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任用、优先评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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