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地学会关于开展青海省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和申报评定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管理,严格规范规划编制、评估、咨询行为,提高规划水平,根据《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青海省土地学会将对规划资质单位进行年审和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取得青海省土地学会颁发的乙级、丙级资质的单位。
二、年检内容
已取得土地规划乙级、丙级单位,从自身建设、承担各类空间规划编制及土地管理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及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年检。
三、提交材料
按照年检内容要求,需提供如下主要材料。
1. 单位基本信息;
2. 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参加国家或青海省土地学会组织的培训班(培训证)等相关证明;
5. 近两年取得的业绩,被服务对象(甲方)的证明材料,包括规划成果,项目委托书、合同,专家论证意见,部门验收意见,获奖证书和有关学术成果等;
6. 年检的资质单位(不含新申报单位)提供2023年度工作总结,丙级升乙级资质单位需提供近4年的工作总结。
四、备案对象
需从事我省空间规划编制、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并取得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甲级资质的单位。
五、资质申报评定标准
1. 资质申报单位需满足《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评定标准;
2. 资质申报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技术人员社保证明;
3. 申报乙级资质的会员单位应符合土地规划丙级机构从业满4年并达到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标准。
六、资料报送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
七、审查及核准
1. 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及社会反响良好,则给予核准;逾期不报或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社会反响较差的,则给予降级或取消相应规划资格证书,备案单位将取消备案资格。对新申报和丙级升乙级资质的,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造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原获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取消相应资格等级证书。
2. 年检、备案、新申报和参与乙级资质评定通过的单位,携旧证书及缴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凭证,换领新的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4月。如遇自然资源部出台规划资质新规定,按新资质规定执行,届时省土地学会将在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废止公告。
八、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按《办法》要求如实填写《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年检、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并提交相关材料。已取得青海省土地规划乙级单位、丙级单位(确定不升乙级)和已取得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甲级资质的备案单位需提供电子数据(刻光盘,一式一份)。新申报和丙级升乙级的单位需提供包括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数据(刻光盘,一式一份),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青海省土地学会。
学会依据《办法》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定,在年检和评定工作时需提供原件备查,通过年检的单位将在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证书。
此项申报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崔 斌 柳培靖
联系电话:0971-6155395(兼传真)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7号A505室
青海省土地学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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