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按照《关于评选表彰青海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480号)要求,现将拟表彰的青海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青海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
联系电话:0971-6163635(兼传真)、0971—8258205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7号
邮政编码:810000
附件: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doc
青海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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