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大柴旦行委小煤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5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大柴旦行委小煤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德令哈市旺尕秀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开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海西州开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刚察县热水矿区牡丹沟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省七里寺天然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民和县七里寺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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