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我厅对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乙级丙级资质业务申请进行了审查。经专家组审查,并经我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审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同意延续青海立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单位的15个乙级、丙级资质,拟同意新设地矿格尔木地质工程勘察院等9家单位的14个乙级、丙级资质。不同意青海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11个乙级、丙级资质延续或新设申请。根据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拟同意延续资质、拟同意新设资质和不同意延续、新设资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公示地点: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zrzyt.qinghai.gov.cn),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一楼公示栏(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7号)。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来电与省自然资源厅直属机关纪委、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核实。
厅直属机关纪委: 0971—6257981
厅地质勘查管理处:0971—6101726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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