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南州环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和县孤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3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海南州环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和县孤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门源县浪力克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浪力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海省青海景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门源县银灿铜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3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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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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