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考核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136号)及《2019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聘用原则
考核聘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按照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考核聘用信息(同2019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同步发布)、现场资格审查、组织进行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 成立领导小组
(一)成立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小川
副组长:刘寅秀 李发明
成员:郑小文、王岩、闫华、卢国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李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考核聘用工作监督组
组长:周丹文
成员:梁 剑
监督电话:6151557
(三)面试考核测评考官
省国土空间规划院规划岗位和省有色第三地质勘查院地质工程岗位答辩考官由5人组成,均由厅系统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计岗位专业面试测评考官由5人组成,由社会考官和厅系统考官组成,社会考官2名由省人社厅负责选派(7月4日,会计专业2名考官),其余3名考官在厅系统中产生,主考官由厅系统人员担任。
四、考核岗位及报名人数
此次考核聘用的岗位有3个。具体为:
省国土空间规划院规划岗位(高级规划师)招聘1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1人;
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计岗位(高级会计师)招聘1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3人;
省有色第三地质勘查院地质工程岗位(高级工程师)招聘1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1人。
五、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其中省国土空间规划院规划岗位考核城乡规划方面的业务知识及理论素养;省有色第三地质勘查院地质工程岗位考核地质工程方面理论素质、专业水平;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计岗位考核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知识、业务水平。
(二)考核方式
考核聘用根据岗位实行综合性测评,其中省国土空间规划院规划岗位和省有色第三地质勘查院地质工程岗位实行先笔试、再进行答辩的考核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计岗位实行先笔试,再进行专业面试测评,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面试测评占总成绩的30%。
- 考核时间及地点
面试考核时间:2019年7月4日
面试考核地点:省自然资源厅
面试考核结束后,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计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进入考察;省国土空间规划院规划、省有色第三地质勘查院地质工程岗位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进入考察。
六、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的有关体检、政审考察的要求办理和操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处理情况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批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名单,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社厅进行巡视指导。
九、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聘用工作全程指导监督,按照规定处理考核工作出现的各类情况。
(二)实行回避制度。考核聘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落实保密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命题人员、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要求,严守保密纪律。命题、考核环节纪检人员全程监督。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须在考核前提前告知应聘人员。
(四)其他要求。考核测评环节要全程录像或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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