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单位申请和延续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现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新申请和到期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申请乙、丙级资质新设、延续的单位请于2019年2月26日至3月20日,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www.qhzwfw.gov.cn)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请受理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与网上申报电子材料一致性证明)及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按要求提交至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窗口,逾期退回申请。
二、新设、延续申请材料申报要求
新设、延续资质申请材料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9、30、31号规定提交。资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请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www.qhlr.gov.cn(下载服务-资料下载)下载。电子文档按照《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乙丙级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附件1)制作。电子文档提交程序详见《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乙丙级)申报事项网上申报服务指南》(附件2)。
三、联系人及电话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窗口
刘小明 0971-5115602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张正兴 0971-6101726
附件:1.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乙丙级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2.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乙丙级)申报事项网上申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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