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地勘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有关安排,现就开展2018年全省地勘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等级
地勘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正高级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待组建评委会、修订评价标准、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重新核定岗位等工作完成,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数额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予接收职称申报材料。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职称评审不受数额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报初级资格评审(或认定)的,不受岗位结构和数量限制。
(四)申报推荐方式
各用人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时,要严格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将推荐材料报送地勘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未经公示和核准的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二、明确有关事项
(一)评审条件
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专业和条件均按原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质勘查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青国土资人〔2005〕34号)规定执行。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二)相关材料取得截止日期
2018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所提供的论文、专著、业绩、科研成果及各类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三)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要求
1.期刊审验:申报职称提供的论文,必须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有正规发行刊号的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中公布的期刊为认定依据,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核心期刊审验: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四)签署诚信承诺书
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抄袭、剽窃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职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地勘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主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纪检部门追究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五)继续实行学历(学位)验证制度
申报职称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提交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231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1.需要委托青海省地勘工程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申报材料推荐、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月18日。各类表格模板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下载。申报材料报送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地址:西宁市海晏路77号地矿科研大楼1021室)。
3.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地勘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0971-6163635
点击查看:1-1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1-2.2018年度青海省地勘工程系列申报级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单位统一填写)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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