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过期商业性探矿权拟注销公告
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数据库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2010号)要求,经我厅与相关州(市)、县国土资源局核查,有141个过期商业性探矿权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申请手续;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0号)》第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相关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经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18年6月22日至8月21日,对因不可抗力和政府部门等原因致使探矿权过期的,要求探矿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公告期满后按非申请注销方式注销探矿权。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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