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求《青海省铁矿等45个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青海省探矿权 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6月30日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矿业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类似条件的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并要求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为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中介机构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铁矿等45个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青海省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储量处或矿产开发管理处,反馈意见时注明单位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
传 真:0971-6114418,6158665
电子信箱:qhszgb@126.com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24号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邮政编码:810012
附件:1、青海省铁矿等45个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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