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信长星主持
4月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信长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新时代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21-2050年)》《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试行)》《青海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研究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等事宜,讨论通过《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加快铁路建设是推动“一优两高”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必由之路,加强铁路网规划建设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制定好中长期铁路网及综合交通规划,抢抓加快中西部铁路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效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沟通、积极推进,统筹好生态环保、绿色集约和铁路建设的关系,做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优化衔接,全面形成高效联通的出省铁路大通道,打造覆盖广泛的省内铁路网络,构建层次分明和功能完善的综合铁路枢纽,提升省内铁路运输服务保障能力。
会议指出,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基金统一收支、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合理负担的原则,严格落实规定,压紧压实责任,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会议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不动摇,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完善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生态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密切结合青海实际,进一步推进部门权力再“瘦身”、审批流程再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再强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会议通过《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从法治层面明确了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架构、各级河湖长职责及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从组织领导、市场准入、吸引投资、项目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全面规范。会议决定,两个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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