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加快完善行政应诉相关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蔚然成风。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应诉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应诉办法》,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应诉”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应诉承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法制机构的协调任务。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都由厅负责人出庭应诉。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上级自然资源主管机构建议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三是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现场接受教育。组织处室人员进行旁听,接受法治教育,通过参与庭审全过程,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和环节,进一步增强了处室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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