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德赴玉树州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光荣安排和要求,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同德带队赴玉树藏族自治州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在玉树州医废处置中心、污水处理厂、国控直门达水质自动监测站、扎西科水源地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与相关责任人现场交流,发现指出问题,督促依法整改。
刘同德指出,此次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重大嘱托,深刻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实施;要认真细化梳理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着力做好整改提升;要切实推动地方政府把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用法治的力量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此前,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先后赴海东市、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开展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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