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生态环境保护大讨论”会议
12月22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生态环境保护大讨论”会议,集中学习中央相关会议精神,并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展研讨。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随后,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扬,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有俊,厅开发利用处、矿业权管理处、盐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讨论交流,先后作了研讨发言。其他厅党组成员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鸿林主持会议,并提出学习贯彻要求。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文生传达学习中央相关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在内的各方面工作提供了指引。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加强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思考和领会,深刻理解、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辩证关系,真正把党中央决策意图和落实举措理解清楚,将工作要求、政策取向、重点任务把握准、研究透,聚焦工作职责,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持续释放和彰显了“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谋划好明年厅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厅系统作风建设持续向上向好。
杨扬在交流研讨中指出,我们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典型案例为镜鉴,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展专题讨论,目的就是通过这个案例进行深刻反思,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织紧织密监督管理的制度笼子,做实做细监督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坚决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要充分认清我们在思想上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要痛定思痛,痛定思改,深刻汲取中央环保督察的教训,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当前,既要管好当下重点推进的事项,更要把长期以来忽略的事抓起来,特别是要构建起我们监督监管的制度体系和责任全链条,彻底改变被动局面。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个对标”,要把我们的工作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要求对标,同自然资源管理规定规范对标,同维护国家权益、站稳人民立场对标。二要加强问题整改。要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紧抓快办、真改实改、见行见效,尽快取得实质性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三要坚持举一反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指导地方全部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对土地供后监督管理及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确保发现并解决一批存在的监管难点盲点问题。四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聚焦监管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做实做细监督监管工作,采用专项督查、例行督查、点对点的督查等方式,运用卫片、遥感、土地矿业权审批监管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把土地利用、矿业开发活动纳入监督监管的全过程,彻底解决执法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实行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形成完整闭环管理的监管机制,有效提升长效治理能力,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反复发生。五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来对待,时刻保持整改定力,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彻底完成整改任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以实际行动向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会议指出,近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交了督察相关典型案例,里面也有不少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相关问题。会议结合学习研讨,就进一步推进好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三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蕴含的重要思想观点、重要思想方法和重大工作要求贯穿到自然资源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环保督察精神在自然资源领域落地见效。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化责任落实,拓宽工作思路,切实把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实际行动上,落实到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抓好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自然资源执法等具体的工作中去,不断推动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三要强化能力提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能力提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水平。
厅党组成员,一、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总规划师,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事业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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