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 1
  • 2
  • 3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图片新闻>详细内容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调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政策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发布时间:2020-12-28 17:36:38 浏览次数: 【字体: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形复杂、涉及面广,为深入研究分类处置政策,积极稳妥做好全省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政策建议表(初步意见)》,12月中下旬,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精密部署,提前谋划,由厅级领导带队,分组多次深入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互助县、民和县、乐都区调研“三类”房屋处置政策。调研中抽取了住宅类、公服类、产业类等部分三类“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就房屋(项目)建设主体、立项情况、土地来源、资金来源、房屋用途、是否扶贫项目等情况现场进行了详细询问了解,同时根据实地查看情况,与县政府分管领导、部分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地工作专班业务骨干座谈交流,就下一步清查整治工作说问题、谈想法、理思路、提建议,取得了预期的调研目标。

通过调研大家一致认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定要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一要根据今年摸排成果,分门别类进一步细化量化问题,尤其是对于宅基地中面积超过当地标准的、一户多宅的、公服类和产业类中闲置的、与本村农产品加工等无直接关联的项目,逐宗摸清超占比例、多占原因、项目具体类型,为分类处置提供精准的参考依据。二要对摸排中定性不准的做好相关举证,如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临时用地、实地用于堆放等未建设房屋的要逐宗做好举证。三要加强职能部门政策把关。在广泛征求乡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结合相关法律政策,对各地意见进行政策把关,提出处置政策和理由。四要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用地情况的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整治私搭乱建、强占多占、出售谋利等恶意侵占耕地建房行为,维护好良好的土地利用秩序。五要结合作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审批职责,尽快建立运行新的审批机制,明确标准范围,畅通用地报批渠道,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用地,保障合理用地刚性需求。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