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召开“三调”第三轮国家督察发现问题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全面整改工作会议
青海召开“三调”第三轮国家督察发现问题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全面整改工作会议
7月10日,青海省三调办组织召开了全省“三调”第三轮督察发现问题通报和进一步全面整改工作会议。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长、三调办主任,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勤保障部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调查单位、监理单位、软件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省三调办主任罗保卫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处长卢晓平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从6月15日起,对我省海东市互助县,海北州海晏县、刚察县,果洛州玛沁县三调初始调查复核成果开展的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听取了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天博地科技有限公司两家监理单位在三调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就如何保障调查成果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部署了进一步全面整改工作。
会议指出,通过督察发现我省三调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调查成果质量还有待提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察发现的问题,要清楚地认识到今后各部门、各行业的数据都要以三调成果为准,是各地区未来国民经济发展的本底数据。各部门一定要珍惜此次查漏补缺的机会,以督察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统一时点更新前的窗口期,全面排查数据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逐一比对、实地核实、举证说明,并在统一时点更新阶段整改到位,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借整改的机会弄虚作假。
罗保卫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调查工作。一是要再次明确三调的主体责任在县级政府,县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学习调查政策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熟悉县情、熟悉政策的优势,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对调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二是要严格调查单位的工作责任,调查单位要再次充实技术力量,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县级政府开展整改工作。三是要夯实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会议详细安排部署了整改工作。下一步,将由厅调查监测处统一组织领导,省三调办具体负责,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实施,各市县三调办、调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各辖区的自查、举证、核实、整改工作。各级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草和联勤保障部队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全程参与,对三调成果进行审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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