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 1
  • 2
  • 3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厅所有者权益处调研指导工业用地 “标准地”改革试点推进情况

来源:厅所有者权益处 发布时间:2024-09-03 15: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土地供应和利用方式的改革创新,近日,厅所有者权益处调研组一行深入西宁市、海西州茫崖市、海南州共和县就“标准地”改革试点推进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指导。

cd6a6b164084bac5448e528477bf4d1

期间,调研组重点询问了西宁市各拟供地块区域评估工作进展和控制性指标制定情况,共同探讨问题对策,鼓励园区积极拓展探索仓储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持续推动改革创新。现场了解海西州茫崖市“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手续办理、保障措施等情况,明晰“标准地”供应地块的选择标准及有关要求,为项目尽早开工、尽早建成、尽快投产、尽快达产奠定基础。与海南州共和县就当前“标准地”改革中地块选择存在困难、区域评估进展缓慢、招商引资条件限制、改革试点面临阻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将找准问题与加速破解相结合,进一步明确解决措施。

“标准地”改革是推进土地高效利用的有效路径和必然趋势,对优化供地流程、规范土地市场、提升土地价值、明晰监管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试点地区一要坚持改革导向。试点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标准地”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锚定改革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认真谋划,凝聚改革合力,持续激发资源要素价值。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承担试点的县(市、区、行委)要进一步厘清定义内涵、制定准入条件、明确使用要求、完善推进机制,科学优化批前环节管理,提前谋划解决供后监管问题,体系化规范化推进改革,力争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三要坚持创新导向。要不断吸收先进理念,探索拓展评估内容,完善考核方式方法,探索更多用途“标准地”供应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形成我省“标准地”改革模式,不断拓宽改革范围。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