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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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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10:04:13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土空间规划是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国和全省发展大局,以对历史和现实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以高水平规划引领推动全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过历时5年的不断努力,截至目前,省、市州、县、乡镇“四级”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包括村庄规划)、专项规划“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已基本建成。

(一)全面启用“三区三线”成果。2022年9月,自然资源部正式启用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是全国首批启用的6个省份之一。全省统筹划定耕地838.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737.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29.6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3倍。同时,制定印发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办法以及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全省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首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获批。2023年12月,《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是全国第17家获批的省份,也是“多规合一”改革后我省首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我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为全省可持续发展擘画了空间蓝图。2024年3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经脱密处理后在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于2024年7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完成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查。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强工作统筹、强化技术指导、严格成果审查,逐个市州、县(市、区、行委)对接,全面完成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工作。截至目前,需国务院审批的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按程序修改完善并上报待批,其下辖大通县、湟源县已完成报批前所有审查,其他7个市州和38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由省政府批复。

(四)持续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制定印发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审查要点,指导各地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均已详细划定规划编制单元,编制完成55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有1200个行政村编制了村庄规划,占应编规划行政村总数量的40%。

(五)稳步开展专项规划相关工作。印发《青海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强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同时,编制完成《融入兰西城市群国土空间规划》《黄河青海流域国土空间规划》《青海湖国家公园功能区划及空间管控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科学划定跨区域、跨流域功能分区奠定基础。

(六)切实加强规划数字化管理。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均已建成并通过评定,将指导各地持续强化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流程在线管理,形成上下传导、横向协同的国土空间数字化管理机制。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是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的关键举措,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必然要求。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抓好市州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管理,推动规划体系更加完善,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干到底。同时,持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强化机制建设,规范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水平,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青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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