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将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要求落到实处
根据全省工作安排,省自然资源厅切实履职尽责,制定印发专项通知,就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提出具体措施,按照坚守安全底线、便民利民和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空间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划标准中关于非机动车停放场(库)设置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严格落实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二是加强新建居住项目配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管理。将配套要求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审查。三是便利化既有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地面停车库(棚)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规划调整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信息系统上便利办理。四是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因既有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结合社区生活圈构建和详细规划实施体检评估、详细规划修编等正在进行的工作,合理利用周围开放空间设置停车场所,统筹做好包括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空间布局,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便利办理。鼓励符合利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