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盆地第四系盐湖可利用资源核查第二次推进会在格尔木举行
为了进一步加快柴达木盆地第四系盐湖可利用资源核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月30日核查工作组在格尔木市组织召开第二次推进会议。会议由核查工作组副组长、省地质调查局局长王富春主持,核查组组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孟广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地调局、省柴综院、各相关盐湖矿山企业及核查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柴综院汇报了柴达木盆地第四系盐湖可利用资源核查项目总体工作进展,9家盐湖矿山企业介绍了目前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代表就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计划等进行了讨论。
孟广培就持续高效推进核查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盐湖可利用资源核查是盐湖产业基地建设、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矿山科学开发利用的需要,意义重大,各企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挥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向前推进。要缩短工作周期,抢抓工作进度,明确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将核查工作列出清单、形成台账,充分利用好七、八月份野外“黄金生产季节”,确保按期完成核查野外工作任务。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各企业和核查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配足技术力量,严格按照审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强化内部监控;牵头单位省柴综院和管理单位省地调局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进度朝前赶、工作标准不降低、工作质量有保障,高质高效推进核查工作。
王富春对下步工作做出安排时强调,核查工作资金是保障、队伍是基础,尚未落实资金与核查单位的矿山要在7月中旬前全面落实,确保7月底前全部进场开展工作;要加强进度管理,精心组织钻探工程施工,尽力按第一次推进会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野外工作任务;在赶进度的同时要加强技术与质量管理,严格按审批后的设计方案开展工作,确需变更方案的,经论证审批后执行;要及时报送信息,严格执行周报和月报制度,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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