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我省国有农牧场参与实施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省自然资源厅主动担当、善作善为,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出发,统筹经济发展和资源安全,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参与实施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利用。4月13日、19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人员分别深入青海三江集团和海西柴达木农垦集团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专题调研,了解国有农牧场实施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各农场工作计划、存在的疑虑和困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和解决措施。
省自然资源厅围绕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相关政策,宣讲了国有农牧场参与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能够发挥的四个积极作用,即能够有效增加国有农牧场自身的种植面积,能够有效缓解全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能够有效增加国有农牧场的经济收益,能够有效保障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成效。通过深入沟通交流,进一步明确了以国有农牧场为主体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申报主体、申报程序、收益分配等具体事项和新增耕地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核定、报备入库和后期管护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调研座谈中,三江集团和海西柴达木农垦集团表示将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在海西州德令哈市、海南州贵南县等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实践经验,为下一阶段规模化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奠定好坚实基础。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在四个方面继续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尽快立项实施,确保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持续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支持,合理减少审批层级、提高项目申报效率;二是强化业务支撑,主动提供宜耕后备资源数据叠加分析服务,进一步帮助国有农牧场选好实施项目的地块;三是做好协调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做好国有农牧场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支持配合工作;四是做好项目监管,加强项目质量监督和验收入库,确保国有农牧场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占补平衡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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