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管理责任清单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清理,厅印发的继续执行69份、废止7份,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33份、提出拟废止建议3份。公布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责任清单。目录主要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号、发文机关、实施日期、有效期、责任部门等。责任清单梳理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印发到备案审查程序中,文件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查部门、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相应职责,进一步细化了因文件违法违规被上级及有关部门问责、追责时,各类情形下的责任主体和责任部门,将文件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强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禁止性规定、发文主体、有效期等规定,使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更加规范,文件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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