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与产业政策,开采方式科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高、采用先进环保的生产工艺、管理制度健全、矿区生态环境优美、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矿山。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应具备以下八项要求:
一、依法办矿
(一)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进行生产与管理。
(四)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或重大事故。
二、规范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绿色矿业发展理念。将开釆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矿山建设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
(二)矿山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矿山生产管理信息化程度高,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等方面规章制度健全,保障措施有力。
(三)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体系质量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绿色开采
(一)矿山开釆应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釆方式,努力降低开釆贫化率、损失率,提高回采率。
(二)开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专用、规范的堆积场所, 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降低釆矿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等。
四、综合利用
(一)涉及多种资源共伴生的矿山,在开采利用主要矿种的同时,坚持综合回收共伴生资源。暂时不能回收的,有处置措施,没有对共伴生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三率”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二)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合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三)采用科学合理的选矿方法,优化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有毒有害试剂的使用、降低用量,提高精矿质量。
五、技术创新
(一)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二)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省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三)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四)积极推进现代数字化矿山建设,促进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现代化、矿山开釆机械化、选冶工艺自动化,生产管理信息化。对尾矿库、废渣场、废水等堆场、边坡有安全监测。
六、节能减排
(一)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国家规定指标。
(二)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三废”排放达标。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七、环境保护
(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环境卫生整洁,矿区生产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充分利用当地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 矿山。开采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整洁、美观。
(三)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四)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对矿山压占、损毁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五)建立了采空区、尾矿库等监测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生产安全。
八、社区和谐
(一)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构建企业诚实守信体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矿地关系和谐。
(二)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的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相关诉求,及时调整影响当地群众生活的生产作业,妥善解决各类矛盾。
(三)企业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健全,重视职工生活、关注职工健康、矿山业主与职工同心同德、氛围和谐。
(四)有符合自身特点和有助于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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