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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地登记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况?

发布时间:2006-03-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终止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的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土地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所进行的集体土地所有 权的登记。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如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 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3)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申请未获批准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登记。
  (4)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5)土地他项权利终止所 进行的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注销土地登记应由原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注销土地登记的 申请,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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