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权到期资源量未采完问题咨询 来源:青海国土经略 发布时间:2020-03-31 17:08: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读者询问:我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获得了一建材类矿产,属县级发证,现采矿权快要到期资源量未开采完,价款全部交清,请问能够延续吗? 咨询台为您答复: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因反映的采矿权属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请您直接前往采矿许可证原登记机关咨询是否具备采矿权延续条件和如何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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