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发布时间:2006-03-15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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