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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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海晏县及海北州自然资源局违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问题的举报信》 | ||
咨询人 | 普** | 咨询日期 | 2025-06-2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举报单位:海晏县自然资源局、海北州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 举报内容: 1.违规行为描述: 信息不公开:在将牧民草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的过程中,海晏县及海北州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未征求牧民意见,也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工作,严重侵犯了牧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强制划界影响:上述部门在未获得牧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草场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导致牧民无法进行必要的建设,如畜棚、住房、储存粮库等,严重影响牧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 2.违反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政府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违反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等相关规定。 3.公职人员失职: 未尽职尽责:涉事公职人员在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牧民权益,未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补偿,未做到尽职履责,违反了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义务。 4.影响严重性: 生产生活困扰:牧民因无法进行必要的建设和改造,面临严重的经济和生活困境,这种影响是深远和严重的。 举报请求: 1.对海晏县及海北州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和未履行公职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 2.要求涉事部门对牧民公开道歉,并对因不当划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和补偿。 3.追究涉事公职人员的责任,对其进行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公开处理结果。 4.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审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确保未来遵循合法、透明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5.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监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地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青海湖乡同宝村 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对此举报给予高度重视,尽快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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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办结日期 | 2025-07-0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2019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草主管部门在原省环保厅2018年牵头划定上报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开展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划定工作,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均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共同推进此项任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多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并会同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先后进行多轮审核,各市州、县级政府均对划定成果予以认可。目前,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已于2022年9月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并正式启用,作为重要管控边界与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严格落实。其中,省政府批复的《海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12月在海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示公开。 您居住的海北州海晏县青海湖乡同宝村,部分区域位于海晏县生态保护红线内,按照国家管控要求,允许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养殖等活动,修筑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经与海晏县自然资源局核实,您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修筑羊棚的需求,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情形,可以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后实施。请您及时联系海晏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祝元芮14******5952 )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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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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