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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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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留言

咨询情况
标题 关于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土地优惠政策文件查询
咨询人 LY** 咨询日期 2024-11-1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
1.青海省是否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另行出台关于青海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具体法律文件?
2.关于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土地优惠政策文件该去哪里获取?
3.青海省及下级部门有哪个法律文件规定了大概这样的内容“新能源光伏用地,在6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减少收取5%-50%”
烦请回复,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办结日期 2024-11-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1.青海省是否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另行出台关于青海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具体法律文件?2.关于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土地优惠政策文件该去哪里获取?3.青海省及下级部门有哪个法律文件规定了大概这样的内容‘新能源光伏用地,在6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减少收取5%-50%’”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各地均依法依规执行国家政策,没有出台关于青海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具体文件。

二、2023年,我厅联合省林草局、省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发电、抽水蓄能及电网建设用地的若干措施》明确了光伏项目中阵列区、检修道路区、变电站工程站区用地政策,并通过计划指标省级保障、用草用林同步审批的方式,较好地促进了新能源项目发展,相关文件可从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或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关于“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相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未出台关于“新能源光伏用地,在6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减少收取5%-50%”的规定。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请联系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联系电话:6108957。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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