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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征地

通 告

[201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同德县自来水净化厂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秀麻村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该项目征地总面积19.732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9.7325亩。

四、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依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文件补偿,共涉及1个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天然牧草地和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2.7225万元/公顷,项目总征地费用3.5814万元。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村民的安置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

五、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同德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